(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出让价款预计人民币2,800万元(最终实际土地价格以海域摘牌成交价格确认书为准),计划参与竞拍约80亩土地。
● 本次购买的标的资产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前湾二号制冷设备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宁波智拓,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5,763.00万元(含本次土地出让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智拓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建设相关协议及文件。
●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投资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本项目的实施有几率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 项目建设用地目前尚未办理土地出让及土地证等手续,有几率存在项目用地没办法取得等风险。
● 本项目投资金额等数值均为预估值,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未来投资项目业务或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真实的情况逐步投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087,85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5,299,317.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9,191,540.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6,107,776.82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9,553,776.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5月19日对这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10196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前湾二号制冷设备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选址为宁波前湾新区总面积约为80亩的拟购置地块。就该地块,公司已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截至目前,公司暂未取得该地块的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
为进一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规划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智拓拟购买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挂牌出让的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以建设募投项目“前湾二号制冷设备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5,763.00万元(其中,标的资产出让价款预计人民币2,800万元,最终实际土地价格以海域摘牌成交价格确认书为准),计划参与竞拍约80亩土地。具体投资总额和投资方案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规模布局、项目用地和环境容量等情况做调整。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真实的情况办理后续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书》、《宁波前湾新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等合同签署和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相关具体事宜,本次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以上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海域使用权出让方及本项目的合作方为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建设内容:主要生产工业/医用制冰机、冰激凌机、房车冰箱、家用冰沙机、雪花冰制冰机等制冷设备;
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5,763.00万元(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本项目用地尚且还没有取得,需通过参与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海域使用权,暂未签署正式协议,待有关部门审批后,确定具体协议条款。
土地位置:西至兴慈一路,南至十一塘大道东段,东至宁波格林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至海连路;
土地价格:项目海域出让方式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实行海域公开招拍挂,出让起始价为35万元/亩,合计约为人民币2,800万元(不含相关税费),最终实际土地价格以海域摘牌成交价格确认书为准;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80万元(以募集资金支付;若后续竞拍成功,竞买保证金用于抵扣交易价款,剩余款项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支付);
最终用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和出让金额等信息均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项目的建成将有助于未来公司新型产品的落地和量产,从而帮助公司在开发和满足新市场需求的过程中获得先发优势,实现差异化竞争,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提供支持。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用地尚未取得,需通过参与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能否竞得、相关协议能否协商签订,以及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无法按预期取得该地块的海域使用权,可能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产生较大影响。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因受到市场环境、国家及行业政策、经营管理、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等变化因素的影响,出现项目延期、实施情况不及预期、投产后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从而使项目最终实现的收益与预计值存在一定的差异。为此公司及宁波智拓将全面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同时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关注市场环境、国家及行业政策,加大市场研判力度,发挥成本控制优势,以防范和降低相关风险。
(三)本项目所涉及的投资总额、建设周期等数据均为预估数,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该项目实施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签署有关协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智拓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智拓”)及宁波阳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阳泽”)增资,以实施建设募投项目“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制冷设备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在本次增资额度范围内,分阶段自主决定并实施投入相应资金,并办理全资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内容为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087,85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5,299,317.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9,191,540.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6,107,776.82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9,553,776.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5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10196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10.78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作为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投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或根据届时有关监管机构出台的最新监管政策规定使用。
公司募投项目“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智拓,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对宁波智拓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宁波智拓的注册资本将从6,800万元增加至36,800万元,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100%股权。宁波智拓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2025年数据已纳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202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募投项目“制冷设备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阳泽,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对宁波阳泽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宁波阳泽的注册资本将从21,180万元增加至29,180万元,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100%股权。宁波阳泽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2025年数据已纳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202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智拓、宁波阳泽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对有关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智拓、宁波阳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智拓增资,拟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阳泽增资。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履行本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5日通过邮件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董事郭成威先生、鲍晓菲女士、独立董事蔡珊明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越鹏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产品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予以新增制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下列各项制度文件: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产品的核查意见;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上述提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针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4、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会议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并向会议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线前送达公司为准,信封请注明“惠康科技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37”,投票简称为“惠康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6月2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对于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6年6月26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线.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